人民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25日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入选。

国家药监局表示,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市立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

据了解,《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的,应当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价,并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2018年5月25日,国家药监局遴选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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