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素有“鸡鸣三省”和“魚米之乡”之美称的——黑龙江省泰来县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切实做好妇女、儿童维权的新鲜事儿来,恐怕妇幼皆知,娓娓道来,没人不翘大拇指的。

一直以来,泰来县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对涉及侵犯妇女、儿童等事件,均能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按照“投诉-受理-调查-结案-回访”程序管控模式,大力开展工作,悉心调解、疏导、挽救,坚持秉公办案,打击查处涉嫌侵犯危害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绝不手软,从不含糊。下面本文欲对本所保护儿童权益的事儿姑且不说,仅撷取该所为“妇女维权”所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就足以令人刮目相看,惊叹不已!

2018年5月6日11时20分许,泰来县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忽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家住在辖区湖畔新城x号楼李某被其丈夫王某殴打。民警在受理案件中,了解到王某醉酒后因琐事同妻子争吵,并用拳头殴打妻子。妻子称丈夫经常醉酒后殴打自己。民警对王某进行好言相劝,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告诉王某《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依据该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告诉其妻子,根据其诉求可以对其丈夫给予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经过民警耐心的宣传、说教、劝导,王某向妻子主动承认了错误,因其认错态度良好,妻子表示原谅他的行为,不再对此事予以追究。

2018年10月22日11时20分许,第一派出所再接辖区胜利街居民于某电话报案称,前夫俩人离异后,遭他人非理骚扰。出警后,民警了解到:报前系其前男友孙某已离异,因讨要与其曾处对象时的赠品而时常纠缠。将孙某带回派出所经询问后,孙某对于某纠缠过程中,还进行搂抱猥亵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和受害人的要求,该所当即给予孙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以观后效,以惩效尤。

总之,从上述两个为“妇女维权”的典型案例,不难看出,该所本着有警必接、有案必查的原则,不能不说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俗而不凡的典型个案。据统计,2018年以来,第一派出所共阻止、解救因家庭琐事在泰湖公园跳湖的年轻女性3人;帮助找回因网聊而离家出走的女学生3人;调节因家庭纠纷妻子被丈夫殴打案件7起,处理因择偶问题,被前男友纠缠案件5起,查处案件回访达25人次,着实令人赞叹不已,渍渍称道。

新闻链接:妇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有时受到欺凌和迫害竟敢怒不敢言,施暴者往往还念念有词“清官难断家务事”,甚至埋下治安隐患,公然地践踏公民道德底线,尽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有了国法可依,有了办案依据,为保护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法律利器,然而侵害妇女、儿童等事件,为何时有发生?缘何屡禁不止?

从上述两个为妇女维权典型案例,不难看出,该所所查处的两起个案,不仅是两起俗而不凡成功案例,而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个案,着实耐人寻味、痛心疾首、发人深思......其实维护妇女、儿童正当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承担的一份责任。不仅是依法治国,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美德教育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份。

多年来,泰来县第一派出所的干警们,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对涉及侵犯。虐待妇女、儿童等事件,每每都能循循善诱给予高度关注,从投诉、受理、调查、结案、回访”等项管控机制方面,大力开展工作,悉心调解、耐心疏导、批评教育、立行立改、违法必纠、绝不手软,且能亲力亲为,尽到了本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恰到好处。

走笔至此,笔者禁不住联想到?近年来,纵观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认真指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继在全国农村、场矿、社区、学校和幼儿园等地,纷纷深入组织开展了家庭美德和家庭反暴力等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社会、家庭美德和反暴力法治观念、意识,取得良好成效,使家庭反暴力事件呈下降趋势,但也存在一定薄弱环节,仍需急待加强做好此项工作。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相关部门、社会、家庭细胞中的每个人都能像第一派出所那样做:多一份理解,少一份粗暴;多一份关爱,少一份劝戒;多一份耐心,少一份包容;多一份理性,少一份践踏,从而不断加强家庭美德和家庭反暴力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家庭美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案,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和相互制约机制,自觉遵循家庭道德、美德底线,逐步走出生活误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何愁构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之花,不能竞相开放!(作者:朱善永 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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