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者,一直是政法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昨日记者从南沙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建院以来的第一宗非法出售珍贵、濒危动物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12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干警在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海鲜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被告人黄某经营的9号档摆卖出售牟利猫头鹰,警方迅速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并当场查获上述7只活体猫头鹰。随后,所查获的猫头鹰活本被送往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证实查获的7只活体猫头鹰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品种分别是领角鸮5只、长耳鸮1只、短耳鸮1只。鉴定完毕后,警方将查获的猫头鹰送往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被告黄某被抓获后坦白认罪,承认这批猫头鹰是自己于2008年12月初从广东省中山市非法收购回来,伺机出售牟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出售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数量达7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但是,鉴于黄某是初犯,缴获的猫头鹰均为活体,且已全部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妥善处理,危害较小。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记者/杨大正 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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