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上海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于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到期。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于11月14日发布《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上海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在实际成交价格方面: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海居民在购买普通住房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在上海有房或全国有贷款记录的,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商业贷款时,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50%,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7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上海居民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条件的住房时,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50%,非普通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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