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拍照、上图、双方商讨价格、成交、邮寄,听上去像不像卖家卖货?不过,这个卖主有点特别。8月3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瑞从商家处免费“进货”后出售,熟客优惠几块,不熟的人还能卖贵些,有时候还给朋友送一些。

“我卖衣服有时候,裤子100多元每条,衣服一件衣服七八十元的样子。他们也会讲价,我也会少个五块十块的。不熟的客人,我也会卖的稍微贵一点。”嫌疑人李某瑞供述,其出售的衣服均来源于自己盗窃所得。2023年3月16日,李某瑞在家附近的一家品牌连锁店闲逛,他不是到店购物的,而是来“进货”的。他假装是逛街,然后在店里东看看西看看,再假装试衣服,把衣服拿起来看一看,又放回去,然后有意识的躲避店员,趁店员不注意时,将货架上的衣物塞入自己衣服内离开。就这样,他从3月16日盗窃成功后,又三次光顾了该品牌店。

“一开始我只是在自家楼下的店里,每次偷拿两三件,后来我去了他们品牌的另一家店。偷拿最多的一次是背包去的,一次塞了十一件。”李某瑞交代,他盗窃衣服的目的就是为了赚点零花钱。

李某瑞从这家品牌商家的两家店铺一共盗取了21件衣物。盗窃成功后,他第一时间回到家中,把每件衣服拿出来,单独拍照、拍视频,紧接着联系买家,双方商量好价格后成交,李某瑞通过快递给对方发货。“衣服我没有全部卖,送了些给朋友,卖掉的赚了一千多元。”李某瑞说。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李某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岸后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如实供述其盗窃连锁品牌店服饰21件的违法事实。经鉴定,被盗的21件衣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37元。

最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瑞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李某瑞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退赔商家2437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王俐 谭小丹 李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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