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学校发出一条收费通知让不少家长感觉不满。因为学校要加收每学期300元的午休管理费。他们认为孩子只是趴课桌午休也要收钱非常不合理。对此,龙岗区教育局回应称已叫停该校这项收费。(见12月29日的东方网)

即使是公办学校,只是事业单位,如果要收费,必须要取得收费许可证。何况,爱文学校是民办学校,更没有收费资格。即使是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政策文件规定收费,也不会出现学生趴在课桌上午休也要交钱的规定。毕竟,当地教育部门有相关收取午休费的规定,但前提是必须给学生提供午休的床位,不提供床位,也要学生交钱,毫无依据。显然,这种收费属于典型的乱收费,理应叫停。

学生趴课桌午休要收费,家委会的解释是,中午学生午休,学校要安排老师值班轮渡看管。有老师也说,学生中午在校吃午餐或带饭到校吃,午休服务费是要交的。乍一看,有理,其实经不起推敲。因为民办学校是教育机构,并未与学生形成市场性质的契约关系,不是服务性管理盈利机构,怎么能收取服务费?即使要收取,也应当有理有据。

何况,学校是以教书育人为目的的,负责趴在课桌上午休的学生安全,是其职责所在,是分内的事,岂能乱收费?虽说为看管午休的学生会增加老师的工作量,甚至会牺牲老师的午休时间,应该给予老师一定的补贴,但无论怎么补贴,都是学校的事,决不能由学生掏腰包。否则,放纵这种乱收费行为,认同这种收费思维,那么是不是学生在校上厕所也要交钱呢?因为厕所也要打扫管理啊。推而广之,那么是不是学校课桌缺乏、或教室缺乏、或老师的津贴费缺乏,也要学生掏腰包呢?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可见,学校这种收费是典型的乱收费,若放纵不管,不仅会助长学校乱收费行为,败坏教育部门的形象,还会加重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败坏社会风气。

可怕的是,不仅民办学校要收午休费,就是有的公办小学也收午休费。理由是学校的经费是按照生源下拨的,是固定的,十分有限,要给看管老师发一定的补贴等,学校长期如此拿出这笔经费,所以,必须找学生要。不能说公办学校的理由没有道理,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来关爱未成年人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此,要加大此方面的教育投入力度,为公办学校减轻压力,或者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办学校看管学生午休,真正履行好地方政府重视教育的职责与义务。否则,放纵不管,只是一味地谴责学校乱收费,一旦学校不看管午休学生了,滋生出一些学生安全事故来,更会让人纠结。(吕也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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