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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珊报道:市场监管总局8月6日发布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新增8个条款,删除4个条款,修改13个条款,新规首次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办法》落实和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对投诉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内容、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委托调解、调解期限等做了修改完善;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新增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
针对电商平台网店提供的地址“查无此店”、造成消费者维权可能陷入僵局的尴尬,《办法》在优化投诉举报管辖规定方面作出调整。新增规定,“平台未公示其真实经营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投诉移交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这一调整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还强化了电商平台的信息公示责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此外,《办法》还推出了多项提升维权效能的创新举措。比如,新增了“对投诉进行抽样回访”要求,确保处理效果可评估,完善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告知方式,规范了重复举报的处理程序,明确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新增规定通过12345热线、信访等渠道转来的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统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标准等要求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呈现产业化趋势。部分人员通过大批量购买标价瑕疵商品,继而以举报要挟、索赔牟利,挤占了真正的“消费维权资源”。有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透露,平均一天要受理约200条投诉举报,如果把时间精力耗费在“职业打假”方面,将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而真正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反而被淹没。
不过,也有市民提出,不应该对职业打假“一刀切”。“有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切实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做了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