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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要求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夯实相关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在巩固健全全民医保方面,《通知》要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加强部门协同,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年度督查考核挂钩,探索促进连续参保缴费的约束措施。

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方面,《通知》强调,2023年要继续强化基金预算严肃性和硬约束。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飞行检查。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和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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