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我市租赁住房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为简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最大程度方便我市房东及租客,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在“穗好办”全流程办理!房东租客只需在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再通过简单操作就能一键申办并在线受理,办结备案证明还可在线下载电子证明进行打印。备案登记,就是这么简单!

【办理对象】

1.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3.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推荐内容